为了加强盟委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强化全盟“三农三牧”工作的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经盟编委会议研究,并报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盟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盟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
(二)承担全盟农村牧区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以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负责全盟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工作;
(五)承办盟委、行署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部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以盟委、行署名义下发的综合性涉农涉牧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盟城乡统筹规划和指导各旗县市(区)编制城乡统筹规划;指导城乡统筹一体化试点地区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城乡联动改革;指导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经济发展科
承担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草拟相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盟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
承担农村牧区社会发展(包括社会事业、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农村牧区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发展改革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部行政编制8名(其中,新增3名行政编制,从盟委办公厅划转3名,从盟农牧业局带编调整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3正1副)。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